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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0-12-02

?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事实上,为了促进乙烯、芳烃类企业的发展,早在今年8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下发《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决定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的燃料油给予免征消费税及返还消费税的政策优惠,其中提及要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

  所谓乙烯等化工产品,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

  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我国乙烯自给率低,发展相对缓慢。安信证券报告指出,到2010年,即使我国新建和扩建的乙烯装置全部投产,乙烯消费缺口仍达137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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