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0-12-0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税委会[2010]25号文,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月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这次调整之后,化肥出口企业将在随后一个月执行110%的新出口税率。此举意味着,化肥出口之门基本关闭。但此次只发布了今年最后一个月的化肥出口关税调控举措,一个月后政策是否延续或出台后续调控措施,有可能视国家调控物价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的效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