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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高氯酸钾实施出口管制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22-01-01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关于对高氯酸钾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自20224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明确,从事高氯酸钾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商务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高氯酸钾出口。有关登记条件、材料、程序等事项依照《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年第35号)执行。(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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