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8-07-16
农药商品名自7月1日起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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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农药管理6项新政策,自7月1日起,农药的商品名全面停止使用。为此,各地的农药生产厂商均积极行动起来,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的规定设计新的标签。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将原来有影响力的商品名称注册为商标,使之以商标的形式出现在标签中。但有相当部分农药生产企业对此认识不足,行动迟缓,将有可能影响到产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