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9-02-0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发的发改价格[2009]268号通知,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