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0-12-08
据了解,目录所列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工信部要求,这些工艺装备和产品须按规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对未按限期淘汰的企业要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予审批扩大产能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根据该目录,部分化工设备、工艺和产品已经超过了淘汰时限,须立即淘汰。其中包括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生产线、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黄制酸生产装置(边远地区除外)、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废旧橡胶土法炼油工艺、落后农药产品等。
应在2010年内淘汰的有单台磷炉变压器容量10000千伏安以下黄磷生产装置、单台炉变压器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等。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氯化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工艺等分别须在2011~2015年淘汰。此外,四氯化碳(CTC)以及所有使用四氯化碳为加工助剂的产品的生产工艺装置、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工艺等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