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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2-02-14

210日,记者从广西区工信委获悉,广西日前出台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从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强化责任监督等方面都作出具体规定。方案要求,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广西石油化工规划报告及有关环境监测表明,广西沿海石油化工产业的迅速发展会对陆域、潮间带和海域生态环境系统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石油和化工项目排放的二氧化硫、油类、氨氮、酚等主要污染物将会对相关城市的红树林、白海豚和沙蚕等植物、海洋及淡水生物造成影响。此外,一些历史原因使目前存在的化工企业也对所在区域及沿江环境形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实现石油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广西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方案要求,重点排污行业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

方案强调,为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监控,将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并将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家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求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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