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2-05-26
5月24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要求今年10月底前,首批74个城市中的505个国控站点要完成包括PM2.5在内的新增指标的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公布监测结果。
74个城市中包括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三大城市群的部分城市,以及各省会城市。
首批74个城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开展监测试运行。12月底前,要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
除了老标准中规定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之外,新标准中增加了PM2.5、臭氧和一氧化碳的监测。根据要求,这6项监测指标要发布实时的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空气质量评价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