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3-05-01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质监局获悉,该局日前组织开展了第二季度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专项监督抽查,抽取12家单位61个样品,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据了解,二甲醚是石油类的替代燃料,具有与液化气相同的性质。一旦将二甲醚充到常规液化气罐中,会导致钢瓶内高压
,对钢瓶的使用寿命会造成损害,容易引发爆炸。更严重的安全隐患是,二甲醚对橡胶具有一定溶胀性。长期使用二甲醚
,会对钢瓶的橡胶密封装置、燃气炉灶橡胶管等造成一定的腐蚀。但因为其价格比液化气便宜,国内有不少无良企业在液化气中混装二甲醚,以次充好。
此次抽查覆盖全市所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包括市煤气公司的唐家气库、前山气库、百岛能源有限公司、新海中晟能源有限公司、欣欣能源有限公司、康大燃气有限公司、斗门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力燃气有限公司、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珠海龙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公司(珠海终端)、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共抽取61个样品。根据规定,二甲醚含量不超过3%为合格。经检验,有4家单位9个样品检出含有微量二甲醚,最高为1.0%,其余52个样品均未检出,检验结论均为“合格”。
根据抽查情况,质监部门已经要求有关单位对照检验结果,严格落实进货验收制度,实施逐车逐批进货检验,进一步把好气体质量源头关。(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