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02-19
2月17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四氯乙烯存在倾销,国内四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2014年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四氯乙烯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我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进出口税则编号为29032300。(转自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