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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石化国资收益收取比例提高

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03-27

325日,财政部公布2014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明确,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分为五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收取比例25%;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等,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免交当年应交利润。(转自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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