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6-01-14
1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并随通知发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根据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原油价格试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原油价格在每桶40-80美元之间的,按正常加工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原油价格每桶超过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直至利润为零。当原油价格等于大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