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6-02-29
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系列政策措施,并部署开展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总体上看,目前相关工作进展顺利。《普通柴油》等五项国家标准已批准发布;国Ⅵ车用汽、柴油强制性标准正加紧编制;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如期向东部地区11省市提前供应;全国范围全面供应国Ⅴ油品的筹备工作也在有序实施。但与此同时,随着油品升级步伐加快,“低品油退市难”问题正日渐突出,尤其是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造成车用柴油销售不畅,影响了油品升级减排成效,扰乱了市场秩序。此外,部分地方炼厂升级改造滞后、不合格油品生产流通、各地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国家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守法企业和消费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时限停售低标准油品
(一)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二、规范成品油流通管理
(三)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四)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
(五)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六)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0号普通柴油,92号汽油(Ⅴ),0号车用柴油(Ⅳ)),便于消费者选择、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七)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封闭销售,除农村加油站(点)及水上加油站(点)外,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
(八)各地方政府组织公安、环保、商务、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炼厂质量升级和生产监管
(九)中央及地方炼油企业(以下简称炼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时限要求,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
(十)炼油企业必须依据国家现行质量标准组织成品油生产,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产品不得出厂。天。
此前高盛、花旗和美银美林等国际大投行均预测国际油价未来或跌至每桶20美元的水平,更有甚者称跌至每桶10美元。
但是高盛最近转为偏乐观的看法,称原油正在接近筑底。在其最新的研究报告中,高盛再度发出积极声音,称在当前低油价、沙特与伊朗激烈竞争以及制裁导致缺乏投资的情况下,伊朗难以迅速增产。高盛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下半年伊朗原油出口维持在2年低点附近,这意味着接下来伊朗产出的上升更可能是渐进式的。这部分由于伊朗没有能力维持产出,同时更有可能反映出中东重油之间内部竞争加大(初步估算显示伊朗去年12月份出口上升)。”
“这意味着即便伊朗有能力大幅提高出口,它也需要同意对原油进行降价。考虑到当前极低的油价,这可能导致出口上升速度非常缓慢,”高盛分析师表示。
不过更多分析师表示谨慎。鉴于供应压力不减、需求不振,生意社总编、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刘心田对生意社之前做出的2016年均价预测,由每桶40美元下调为37美元。生意社原油分析师周广振认为原油在供需失衡、世界原油、成品油库存高企的影响下,国际油价将进一步走低,短期内或跌破25美元。
抄底石油市场可能为时尚早。业内人士表示,在中国经济增速趋缓全球经济疲软形势下,对原油需求增长预期减弱,沙特与俄罗斯竞争、伊朗原油增产以及美国页岩油减产有限的情况下,原油供大于求局面更加严峻。油价可能会进一步走低,迫使产油国无利可图进而减产,恢复供需平衡。(转自中国石油和化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