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6-07-14
商务部7月13日发布公告称,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国内腈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转自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