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石油化工咨询网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6-12-29
???????? 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出2016年第29号公告,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